吉林省2023年度全国日语翻译专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吉人考函〔2023〕23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机构: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3〕3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3年度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3〕43号)要求,为做好我省2023年度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设置
翻译考试设英语、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阿拉伯语、朝鲜语/韩国语、葡萄牙语等9个语种,每个语种分为一、二、三级,各语种、各级别均设口译和笔译考试。应试人员须在当次考试中通过所报考语种、级别的口译或笔译全部科目,方可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一)口译考试
一级口译考试设《口译实务》1个科目,二、三级口译考试设《口译综合能力》和《口译实务》2个科目。其中,二级《口译实务》科目分设“交替传译”、“同声传译”2个专业类别,目前仅英语同时开考“交替传译”、“同声传译”,其他语种只开考“交替传译”。通过同声传译考试并符合相应任职条件的人员,可申报评审副高级职称。
一、二级《口译实务》科目和各级别《口译综合能力》科目的考试时长均为1小时,三级《口译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30分钟。同语种同级别的《口译综合能力》和《口译实务》两科目考试连续组织,间隔期间应试人员不得离场。
《口译综合能力》科目考试采用应试人员听、译并输入的作答方式,《口译实务》科目采用应试人员听、口译并现场录音的作答方式。
(二)笔译考试
一级笔译考试设《笔译实务》1个科目,二、三级笔译考试设《笔译综合能力》和《笔译实务》2个科目。《笔译综合能力》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小时,《笔译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3小时。笔译考试开始后,迟到5分钟以上的应试人员不得进入考场,2个小时内应试人员不得交卷、离场。应试人员须使用鼠标、键盘进行输入作答。
口译、笔译考试各级别、各科目的考试时间安排见附件1。
二、报名时间及办法
为方便考生,简化报名流程,倡导诚信报名,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考生应认真阅读、准确理解相关报考规定。报考条件规定的专业是指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所设置的有关学科门类专业。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23年8月31日—9月7日。
参加我省2023年度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的报考人员使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pta.com.cn)进行网上报名。
1.考生注册
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注册时,网上报名系统通过政务信息共享接口等方式对报考人员身份、学历学位等信息进行在线核查,完成相关数据核查后方可继续报名。
2.考生承诺
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后,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
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事项的,报考人员应按报名地考试组织机构有关规定办理事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报考人员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
3.选择考试
报考人员应对照考试报名文件,按要求选择考试类别、级别、专业、科目。
报考人员在提交报考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将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与报考特定条件相符合情况进行在线核查。
4.选择考区
报考人员按工作单位属地原则报名,省(中)直驻长春市单位的考生选择“省(中)直”考点,各市(州)考生按所在市(州)选择相应考点,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及省(中)直驻其他市(州)单位的考生就近选择考点。省直管县(市)仍按原渠道报名。
5.现场人工核查时间:2023年9月5日—9月8日。
报名确认时,下列报考人员须携带对应报名条件中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证书、《资格考试报名表》、学历学位验证/认证报告等原件到资格审核部门(见附件2)进行现场人工核查:
(1)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相关事项的;
(2)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
(3)撤回承诺申请的;
(4)身份信息、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
6.资格考试报名表
报考人员确认报考信息准确无误后,可在网上自行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打印后不允许修改个人信息。通过在线核验的报考人员,无需将报名表上交考试机构审核。
(二)网上缴费时间:2023年9月5日—9月11日。
报考人员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后务必查看“缴费状态”。网上缴费后概不退费。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根据《关于调整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外文考办字〔2016〕6号)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吉省价收函字(〔2016〕248号)中的规定,考务费标准为:三级口译每人每科90元,二级口译交替传译每人每科100元,一级口译每人每科300元,同声传译每人每科400元;各级别《笔译综合能力》科目每人11元,各级别《笔译实务》科目每人15元。考试费标准为:口译、笔译各级别每科每人65元。
承担考试报名任务的市州留用考务费4元/科,承担考试组织实施任务的市州留用考试组织费40元/科。
(三)准考证打印
考前一周内,报考人员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快速通道 “准考证打印”栏目,用A4纸自行打印。报考人员须凭有效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和准考证进入考场。
(四)考试大纲
翻译考试各语种、级别、科目的考试大纲已在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网(http://www.catticenter.com)公布。
三、报名要求
(一)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一级翻译考试的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相关规定,恪守职业道德,须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已取得相应语种、类别二级翻译证书,或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已评聘翻译专业职务。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具有一定外语水平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二、三级翻译考试。
(二)免试一科条件
已取得二级口译(交替传译)合格证书的人员,在报考二级口译(同声传译)考试时,可免试《口译综合能力》科目,只参加《口译实务(同声传译)》科目考试。
在读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报考二级翻译考试时,可免试《口(笔)译综合能力》科目,只参加《口(笔)译实务》科目考试。全国316所翻译硕士专业学位(MTI)教育试点单位名单见附件3。
(三)考前告知
应当考前告知应试人员的内容或事项主要包括:
1.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有关要求。
2.考试时间、考试时长及作答方式等基本信息。
3.迟到、离场相关要求:应试人员须提前30分钟到达考场。口译考试开始后,迟到应试人员不得进入考场,考试期间应试人员不得提前离场。笔译考试开始后,迟到5分钟以上的应试人员不得进入考场,2个小时内应试人员不得交卷、离场。
4.考试设备使用、作答方式等方面的相关内容:
(1)翻译机考支持的输入法有:中文(简体)-微软拼音输入法、中文(简体)-极点五笔输入法、中文(简体)-搜狗拼音输入法、英语(美国)、日语(日本)-Microsoft IME、日语(日本)-百度输入法、法语(法国)、法语(加拿大)、阿拉伯语(埃及)、俄语(俄罗斯)、德语(德国)、西班牙语(西班牙,国际排序)、朝鲜语/韩国语(朝鲜语)-Microsoft IME &朝鲜语、葡萄牙语(葡萄牙)-葡萄牙语、葡萄牙语(巴西)-美国英语-国际。
(2)参加口译考试的应试人员,须在开始作答前测试并确认考试设备录音、播放、输入等功能是否运行正常。《口译实务》科目考试结束后,应试人员须确认其作答录音是否正常。
(3)建议应试人员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利用模拟作答系统,提前熟悉考试作答界面和考试流程。
5.考试过程中,应试人员须遵守机考系统列明的考场规则、操作指南和作答要求。如遇考试机故障、网络故障等异常情况,应听从监考人员安排。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难以提前防范的因素致使考试无法正常完成的,应试人员可申请免费参加下一次同科目翻译考试。
(四)报名有关事项
为加强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中监管,自2023年报名起,如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需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报名期间按要求提交相关验证/认证报告,接受人工核查,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内容。
四、告知承诺要求
报考人员承诺后,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其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已缴费用不予退还;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打印准考证前,报考人员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考试报名无效,不予办理准考证;考试结束后,报考人员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暂按“报考条件待核查”处理,对其不进行成绩数据和证书相关操作,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报考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五、资格证书
应试人员可在2024年1月上旬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成绩。证书领取时间请关注吉林省人事考试网服务指南“证书领取通知”栏目相关消息。考试合格人员证书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领取,详见吉林省人事考试网。
六、考试有关事项
凡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符合报考条件且身体健康能够适应考试者均可报考。实行违纪通报制度,凡违纪违规
考生一律通报到本人所在单位并给予严肃处理。
根据人社部31号令和《关于规范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雷同试卷认定和处理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25号),国家阅卷时将对所有考生试卷进行雷同试卷检测鉴定,无论抄袭、被抄袭、通讯工具作弊等产生的雷同试卷或试卷代码异常,一律取消考试成绩。考生在严格遵守考试纪律的同时,要树立自我保护意识,防止被他人抄袭。严禁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及违禁物品资料带入考场座位,一经发现,不论使用与否,一律按违纪处理。
七、工作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事关广大应试人员切身利益,考务工作环节多、时间紧、要求高,各地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人社厅发〔2021〕18号)等有关规定要求,结合各地实际,及时开展考试风险梳理和安全隐患排查,拟定考试实施方案和考务应急预案,提前做好人员选派、考点考场布置、考务培训等各项准备工作,切实加强内部管理,做到考务任务明确、安全要求明确、岗位责任到人,确保考试平稳、有序。
在考试组织实施过程中,要与当地教育、公安、工信、住建、卫生健康等部门密切协作,确保考试安全、平稳、有序。
附件1:2023年度翻译考试时间安排
附件2:吉林省人事考试机构现场人工核查地点及联系方式
附件3:全国翻译硕士专业学位(MTI)培养单位名单
吉林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3年8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2023年度翻译考试时间安排
日期 |
类别 |
时间 |
科目 |
语种 |
11月
4日 |
口译 |
9:00-10:00 |
三级《口译综合能力》 |
英、法、日、阿、葡
俄、德、西、朝/韩 |
10:30-11:00 |
三级《口译实务》 |
英、法、日、阿、葡
俄、德、西、朝/韩 |
||
10:30-11:30 |
一级《口译实务》 |
英、法、日、阿、葡
俄、德、西、朝/韩 |
||
13:30-14:30 |
二级《口译综合能力》 |
英、法、日、阿、葡
俄、德、西、朝/韩 |
||
15:00-16:00 |
二级《口译实务》(交替传译) |
英、法、日、阿、葡
俄、德、西、朝/韩 |
||
二级《口译实务》(同声传译) |
英 |
|||
11月
5日 |
笔译 |
9:00-11:00 |
二、三级《笔译综合能力》 |
英、法、日、阿、葡
俄、德、西、朝/韩 |
13:30-16:30 |
一、二、三级《笔译实务》 |
英、法、日、阿、葡
俄、德、西、朝/韩 |
附件2
吉林省人事考试机构现场人工核查地点及联系方式
地区 |
人事考试机构名称及地址 |
联系方式 |
长春市 |
长春市人事教育考试中心 |
12333-1 |
长春市净月开发区天富路与新城大街交汇,诺睿德商务广场9栋 |
||
吉林市 |
吉林市人事考试中心 |
0432-62507973
0432-62507976 |
吉林市昌邑区松江东路45号劳动大厦3楼 |
||
四平市 |
四平市职称考试中心 |
0434-3253310 |
四平市铁西区八道街凯虹大厦,市人力资源市场5楼 |
||
辽源市 |
辽源市人事考试中心 |
0437-3292606
|
辽源市龙山区北寿大街禄寿路128号 |
||
通化市 |
通化市人事考试服务中心 |
0435-3269679 |
通化市滨江西路3169号 |
||
白山市 |
白山市人事考试中心 |
0439-5081251
0439-5081252 |
白山市青山湖入口100米右侧,人社局实训基地4楼 |
||
白城市 |
白城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指导中心 |
0436-3209652 |
白城市长庆南街8号,就业服务局5楼502室 |
||
延边州 |
延边州人事考试中心 |
0433-2879084
0433-2879090 |
延吉市建工街500号 |
||
省直 |
吉林省人事考试中心 |
12333-3 |
长春市南关区南环城路1958号3楼报名大厅 |
||
松原市 |
松原市培训考试中心 |
0438-6971057 |
松原市松原大路2790号 |
注:选择各市(州)考区报名的考生,现场资格审核由当地人事考试机构负责,请留意当地政府、人事考试机构网站或其他媒体通知。
附件3
全国翻译硕士专业学位(MTI)培养单位名单
(316所)
省市 |
院校名称 |
省市 |
院校名称 |
省市 |
院校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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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
北京大学 |
北京 |
华北电力大学 |
河北 |
河北传媒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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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 |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
山西 |
山西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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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通大学 |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
太原理工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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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
山西师范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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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理工大学 |
中国科学院大学 |
内蒙古 |
内蒙古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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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技大学 |
天津 |
南开大学 |
内蒙古工业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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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商大学 |
天津大学 |
内蒙古农业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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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邮电大学 |
中国民航大学 |
内蒙古师范大学 |
|||||||||||
北京林业大学 |
天津理工大学 |
辽宁 |
辽宁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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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医药大学 |
天津师范大学 |
大连理工大学 |
|||||||||||
北京师范大学 |
天津外国语大学 |
沈阳理工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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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师范大学 |
天津商业大学 |
东北大学 |
|||||||||||
北京外国语大学 |
天津财经大学 |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 |
|||||||||||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 |
河北 |
河北大学 |
大连海事大学 |
||||||||||
北京语言大学 |
河北工程大学 |
沈阳建筑大学 |
|||||||||||
中国传媒大学 |
河北工业大学 |
大连海洋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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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经大学 |
华北理工大学 |
辽宁师范大学 |
|||||||||||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
河北科技大学 |
沈阳师范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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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
河北农业大学 |
大连外国语大学 |
|||||||||||
外交学院 |
河北师范大学 |
东北财经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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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关系学院 |
石家庄铁道大学 |
吉林 |
吉林大学 |
||||||||||
中央民族大学 |
燕山大学 |
延边大学 |
|||||||||||
中国政法大学 |
河北经贸大学 |
东北电力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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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 |
院校名称 |
省市 |
院校名称 |
省市 |
院校名称 |
||||||||
吉林 |
吉林化工学院 |
上海 |
华东政法大学 |
安徽 |
安徽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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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师范大学 |
上海大学 |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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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师范大学 |
上海政法学院 |
合肥工业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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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师范大学 |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 |
安徽工业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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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外国语大学 |
江苏 |
南京大学 |
安徽理工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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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大学 |
苏州大学 |
安徽工程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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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 |
黑龙江大学 |
东南大学 |
安徽农业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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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工业大学 |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
安徽师范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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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理工大学 |
南京理工大学 |
安庆师范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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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工程大学 |
中国矿业大学 |
淮北师范大学 |
|||||||||||
东北林业大学 |
常州大学 |
福建 |
厦门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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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师范大学 |
南京邮电大学 |
华侨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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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师范学院 |
河海大学 |
福州大学 |
|||||||||||
上海 |
复旦大学 |
南京林业大学 |
福建工程学院 |
||||||||||
同济大学 |
江苏大学 |
福建农林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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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 |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
集美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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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理工大学 |
南通大学 |
福建师范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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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理工大学 |
南京农业大学 |
闽南师范大学 |
|||||||||||
上海海事大学 |
南京师范大学 |
江西 |
南昌大学 |
||||||||||
东华大学 |
江苏师范大学 |
华东交通大学 |
|||||||||||
上海电力大学 |
苏州科技大学 |
东华理工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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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洋大学 |
扬州大学 |
南昌航空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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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中医药大学 |
浙江 |
浙江理工大学 |
江西理工大学 |
||||||||||
华东师范大学 |
浙江师范大学 |
景德镇陶瓷大学 |
|||||||||||
上海师范大学 |
杭州师范大学 |
江西师范大学 |
|||||||||||
上海外国语大学 |
温州大学 |
赣南师范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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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财经大学 |
浙江工商大学 |
江西财经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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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
浙江财经大学 |
江西科技师范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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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关学院 |
宁波大学 |
南昌工程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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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 |
院校名称 |
省市 |
院校名称 |
省市 |
院校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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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 |
山东大学 |
河南 |
河南大学 |
湖南 |
湖南科技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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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洋大学 |
河南师范大学 |
长沙理工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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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科技大学 |
信阳师范学院 |
湖南农业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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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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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科技大学 |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 |
湖南师范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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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大学 |
信息工程大学 |
湖南理工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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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理工大学 |
湖北 |
武汉大学 |
衡阳师范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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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建筑大学 |
华中科技大学 |
湖南工商大学 |
|||||||||||
齐鲁工业大学 |
武汉科技大学 |
南华大学 |
|||||||||||
山东理工大学 |
长江大学 |
湖南工业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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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农业大学 |
武汉工程大学 |
国防科技大学 |
|||||||||||
青岛农业大学 |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
广东 |
中山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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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师范大学 |
武汉纺织大学 |
暨南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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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阜师范大学 |
武汉轻工大学 |
汕头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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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大学 |
武汉理工大学 |
华南理工大学 |
|||||||||||
鲁东大学 |
湖北工业大学 |
华南农业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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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财经大学 |
华中农业大学 |
华南师范大学 |
|||||||||||
青岛大学 |
湖北中医药大学 |
深圳大学 |
|||||||||||
烟台大学 |
华中师范大学 |
广东财经大学 |
|||||||||||
河南 |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
湖北大学 |
广州大学 |
||||||||||
郑州大学 |
湖北民族大学 |
广东工业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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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理工大学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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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轻工业大学 |
中南民族大学 |
南方医科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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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工业大学 |
江汉大学 |
广西 |
广西大学 |
||||||||||
河南科技大学 |
三峡大学 |
广西科技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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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工学院 |
湖南 |
湘潭大学 |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 |
||||||||||
河南农业大学 |
吉首大学 |
桂林理工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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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中医药大学 |
湖南大学 |
广西医科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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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医学院 |
中南大学 |
右江民族医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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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 |
院校名称 |
省市 |
院校名称 |
省市 |
院校名称 |
||||||||
广西 |
广西中医药大学 |
四川 |
西华师范大学 |
陕西 |
西安石油大学 |
||||||||
广西师范大学 |
西南财经大学 |
陕西科技大学 |
|||||||||||
南宁师范大学 |
成都体育学院 |
西安工程大学 |
|||||||||||
广西民族大学 |
西南民族大学 |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
|||||||||||
海南 |
海南大学 |
贵州 |
贵州大学 |
陕西师范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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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师范大学 |
贵州师范大学 |
延安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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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 |
重庆大学 |
贵州财经大学 |
宝鸡文理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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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邮电大学 |
贵州民族大学 |
西安外国语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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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交通大学 |
云南 |
云南大学 |
西北政法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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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医科大学 |
昆明理工大学 |
西安邮电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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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大学 |
云南农业大学 |
空军工程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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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师范大学 |
西南林业大学 |
甘肃 |
兰州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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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外国语大学 |
大理大学 |
兰州理工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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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政法大学 |
云南师范大学 |
兰州交通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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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工商大学 |
云南财经大学 |
西北师范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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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 |
四川大学 |
云南民族大学 |
西北民族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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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交通大学 |
西藏 |
西藏大学 |
青海 |
青海民族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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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科技大学 |
西藏民族大学 |
宁夏 |
宁夏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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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石油大学 |
陕西 |
西北大学 |
北方民族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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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理工大学 |
西安交通大学 |
新疆 |
新疆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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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科技大学 |
西北工业大学 |
石河子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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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华大学 |
西安理工大学 |
新疆师范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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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 |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
喀什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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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农业大学 |
西安工业大学 |
— |
— |
||||||||||
四川师范大学 |
西安科技大学 |
— |
— |
||||||||||
说明:
1.中国矿业大学和中国矿业大学(北京)、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和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和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均为“两所学校、独立办学、毕业证不同”,华北电力大学和华北电力大学(保定)为“一所学校、两地办学、毕业证相同”,本表中“地矿油”院校各按照两所来计算,华北电力大学按一所来计算。
2.解放军外国语学院(所在地为洛阳)已与原信息工程大学(所在地为郑州)合并,本表与研招网保持一致采用信息工程大学的名称。解放军国际关系学院(所在地为南京)已与原国防科学技术大学(所在地为长沙)合并,本表与研招网保持一致采用国防科技大学的名称。
来源:http://www.jlzkb.com/cms/root/ksdtdetail.vm?content=L-iAg-ivleaKpeWQjS_kuJPkuJrmioDmnK_otYTmoLzogIPor5UvZmJjYjY1NTAtZjY5Ni00ZmQ5LWI1NzktNjE5ODUxYjQ3MGY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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